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

2026/05/12
25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