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防檢署】印度及孟加拉持續人類感染百病毒
一、立百病毒病(Nipah virus disease)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WOAH)表列應通報疾病及我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乙類 動物傳染病,屬人畜共通傳染病。
二、感受性動物:本病主要保毒動物為果蝠(狐蝠屬),豬隻亦 具有極高之感受性且為增幅動物。
三、傳播途徑:依馬來西亞經驗,豬場豬隻可能接觸到感染立百 病毒之果蝠尿液、糞便或遭污染之果實因而感染,感染豬隻 之分泌物或排泄物都具有感染性,可直接傳染給場內其他健 康豬隻;人員衣鞋、車輛及器具亦可機械性攜帶本病毒。
四 、臨床症狀:豬隻感染後常出現發熱及呼吸道症狀,包含嚴重 的咳嗽及呼吸困難等,公母豬亦可能出現神經症狀包含發 抖、癌攣、肌肉無力、抽搐等。本病發生率高,死亡率在1 月齡以下小豬可達40%,但1月齡以上豬隻死亡率通常低於 5% 五、養豬場應落實防疫事項:
(一)定期清洗畜舍並提高畜舍、場區、大門口周邊、器械及設備等之消毒頻度,以清除及降低場內有害病原。
(二)落實動物運輸車輛、飼料車、化製車、訪客車輛等及其人 員進出管制,嚴禁閒雜人等及車輛進出畜舍,必要時,車 輛應經過嚴密及徹底消毒始可進入場內。前揭車輛駛離 後,應加強大門口周邊及場內通道等路徑及接觸過物品 (如裝載斃死畜之空桶、趕豬板等)之消毒工作。
(三)於畜牧場及場內畜舍出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畜牧場應 更換場內工作鞋,避免場外病原攜入場內,並要求相關人 員進入不同畜舍工作前應以肥皂清洗雙手,換穿工作衣、 鞋,膠鞋應刷洗乾淨後,浸泡消毒藥劑至少30秒。
(四)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動物,避免引入病原。
(五)通過環保單位廚餘再利用檢核之養豬業者,廚餘收集後應 儘速以高溫蒸煮,蒸煮過程應注意攪伴,並維持中心溫度 90℃以上至少1小時,防止病原滋生或傳播。 (六)另請呼籲養豬業者(包含工作人員),勿至疫區國家畜牧 場參觀訪問或接觸動物;若從疫區返國,至少1週後始可 進入畜舍,進入畜舍前,應淋浴、更換衣鞋或澈底消毒, 保障人員及家畜健康安全。
(七)請業者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若發現場內豬隻 出現本案說明四所列臨床症狀,應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 疫機關協助處理,並配合執行必要採樣監測及防治作為, 以即時發現可疑病例,妥善處置,維護整體產業安全。未依規定通報疫情,除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 ,依法撲殺之動物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