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

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 法」部分條文業於110年9月8日以環署土字第 1101118080號令修正發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以環署土字第1101118080號公告「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署於110年9月8日以環署土字第110111808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辦理資訊。
附件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令影本。
附件2: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附件3: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4:地下水監測方式增設土壤氣體監測井參考指引。
附件5: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申請與相關表單填寫說明。


https://www.chepb.gov.tw/n15259054798736030264/Article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