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正確開立家畜健康聲明書。

家畜健康聲明書自107年7月9日實施,家畜(豬、牛、羊)皆需檢附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開具之家畜健康聲明書,始得上市或屠宰。若未依規定檢附家畜健康聲明書,或開立聲明書上有重大明顯違規態樣,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Q:如何取得家畜健康聲明書?

A:

1. 請先電洽畜牧場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獸醫或相關承辦人員。

2. 準備畜牧場的相關資料前往鄉鎮市公所(畜牧或飼養登記證、飼養畜種、飼養類型、畜牧場地號、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3. 至鄉鎮市公所領取含有自場防疫編號條碼的空白聲明書。

4. 不可使用自網路上下載無含防疫編號條碼之非正式版本。


Q:正確填寫家畜健康證明書

1. 開立家畜健康聲明書時,注意空白需填寫之部份需親手填寫。

2. 開立時間:本聲明書自填寫時間起48小時內有效,未填「時」者,含開立日2日內有效。超過有效期限、開立未來時間、未填時間或以影印方式開立日期皆為重大缺失。

3. 全場飼養之家畜種類、飼養數量:請勾選家畜種類及填寫數量,未填寫為重大缺失。

4. 本聲明書所涵蓋之本批(車)家畜種類及數量:請勾選家畜種類及填寫數量 ,未填寫為重大缺失。

5. 確定送入市場或屠宰場之家畜絕無感染動物傳染病之臨床症狀後,於立書人欄位上親自簽名。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姓名欄均空白者為重大缺失。非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開立簽署者,涉及偽造文書,併案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6. 正確填寫開立聲明書人的聯絡電話號碼。


資料來源:苗栗縣動物防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