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與「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1項附件修正草案」3項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紀錄


主旨:檢送本署109年6月3日召開「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與「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3項修正草案研商會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

說明:為響應節能減碳不提供紙本資料,會議紀錄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之「公告及會議」區(網址:https://doc.epa.gov.tw/IFDEWebBBS_EPA/ExternalBBS.aspx )點選「公開性會議」下載參閱。